在法庭舉證階段,被告人譚某隻對其中一筆8300元自辯是購買電腦所用外,對另外4萬餘元非法所得表示認同,他與獲利兩萬餘元的王某一道表示願意悔罪退贓。
  只有初中學歷,年僅19歲的周某當庭多次詰問公訴人,認為這28萬元中,有16萬左右他可以認定,但另外12萬元不能確定是刪帖的報酬,他要求公訴人提供每一筆的詳細名目,甚至要求公訴人“不要強詞奪理”。
  據公訴人介紹,通過警方從支付寶公司調取的後臺記錄,交易金額共28萬餘元。但警方繳獲的周某電腦中,只能顯示16萬餘元的交易記錄,另有55筆合計12萬多元的交易記錄被人為刪除。儘管周某不承認這是刪帖所得,但他無法提供更多證據證明這些交易的合法性。  (原標題:被告人當庭竟“要求”公訴人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uq76uqkom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